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2号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.mohurd.gov.cn2009年10月10日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84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》(建设部令第167号)规定,经审核,黄伟华等23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,准予注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黄伟华等2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
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
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
附件:黄伟华等2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
北京市(2人)黄伟华、陆翔
河北省(2人)沈浮、张亚卓
上海市(6人)胡肖扬、丁虹、王巍、何孟佳、揭涌、王强
江苏省(2人)陶韬、郭苏明
浙江省(1人)张蕙
山东省(6人)张东升、戴磊涛、周立军、陈重、王芃伟、王云云
广东省(1人)孙远志
广西壮族自治区(3人)陈延宇、马斌、何彤锋